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1 | 嘉兴市桐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和转移9500吨各类危险废物,年收集、转移500吨各类危险废物建设项目 | 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功能区中小企业分区(桐乡市奥翔纺织有限公司内) | 嘉兴市桐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盛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建设内容为年收集、贮存和转移9500吨各类危险废物,年收集、转移500吨各类危险废物。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由物产中大(桐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钱塘江。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应的排放限值。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贮存废气等。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废活性炭、分析室废物、废抹布、拖把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废,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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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9385909传真:0573-88079233 通讯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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