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42Q/2025-140648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06-16 |
组配分类: | 招考录用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 (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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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5〕10号)精神,2025年桐乡市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桐乡市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招生(招聘)计划 三、招生与招聘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填报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2.志愿批次:普通类提前批。 3.填报要求: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桐乡市卫健局。 (二)组织体检。 市卫健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组织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体检结束后当即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公示。 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健局协商市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程序进行补录。 (五)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备案。 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卫健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 (一)202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及时回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根据学生报名时身份证(户口簿)地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医疗卫生机构医生需求量等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二)定向培养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在规定期限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三)定向培养毕业生在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期限在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不得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四)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六、其他事项 本次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开始后,各环节时间较紧,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通畅。 招生(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9396680、88621040 监督电话:0573-88110805 查询网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 热忱欢迎我市有志于从事基层卫生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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