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桐市监)冒告字〔 2025 〕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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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 经查,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在2017年02月06日的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系冒用任静青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任静青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挂失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2017年02月06日桐乡任氏皮革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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