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5-1010450852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5-12-2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2025〕69号 |
| 统一编号: | FTXD13-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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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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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从2026年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之前,我市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原按建设工程项目总造价(施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1.46‰基准费率调整为2.37‰。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桐乡市水利局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桐乡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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