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6-1010467685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1-1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建〔2026〕5号 |
| 统一编号: | FTXD16-2026-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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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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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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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开发区(高桥街道)党政办、各镇(街道)党政办,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人: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物业行业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物业服务行业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考评、评选、评标等各类评审事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专家的聘任、抽取、培训和监督等活动。 凡在本市内开展物业管理活动的部门、企业、业委会、物业管理协会和中介机构等均可使用专家库。 二、专家库管理部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市建设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专家征集与出入库审定等工作。专家库统一纳入桐乡市物业综合信息系统实行管理。 三、专家库专家 本通知所称的专家是指具备物业服务技能专业特长或精通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与实务的专家。 专家分为二大类:企业类专家,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领域企业在职人员组成;其他类专家,由物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镇)、物业管理协会等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基层治理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 四、专家资格条件 (一)专家基本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并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热爱物业管理事业、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未受过刑事处罚、违纪处理,或受过违纪处理,但影响期已过的。 (二)企业类专家、物业管理协会专家的其他条件 1.专家所在单位须是在本市范围注册的物业服务或相关领域企业、物业管理协会。 2.具有工程、造价、经济、物业管理等物业服务行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物业管理师三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3.专家应从事物业服务、管理或相关工作满8年。其中,企业类专家应满足从事物业服务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且具有管理单个住宅项目建筑面积8万平米及以上或管理纯商业、办公、公共建筑等不同类型项目不少于两类且单个项目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以上经验。 企业类专家、物业管理协会专家从业时间以社保资料、劳动关系证明等为依据,任职经历由所在企业(单位)出具任职证明。 (三)其他类专家(除物业管理协会专家外)的其他条件 应分管或从事物业管理、基层治理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五、专家库产生 (一)发布征集 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增补或调整)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二)填写申报 申请人填写《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并附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镇)书面同意后,报市建设局。 若申请人为嘉兴市物业行业专家库成员的,填写《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经桐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申请入库。 (三)资格审定 市建设局受理后,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名单公布 市建设局公布入选专家名单,并建立专家库名册。 六、专家任期与专家库规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情况适时增补或调整。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5年,自发文公布之日起算。届满后,依据本通知重新认定、公布新一届入库专家。届中增补的专家任期与本届专家库专家任期同步届满。 市建设局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专家库的规模。 七、专家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考评、评选、评标等各类评审事项的需求,接受邀请,担任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组成员; 2.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考评、评选、评标等各类评审事项进行独立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接受参加考评、评选、评标等各类评审事项享有的劳务报酬; 4.申请退出专家库等权利。 (二)专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参与评标、考评等工作; 2.不得私下接触、收受利益关系人的财物,不得透露评审情况和专家意见; 3.遇到法定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4.未经市建设局授权,不得在公开场合以物业服务行业专家的身份发表与物业评审有关的事项; 5.在参加活动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6.自觉接受市建设局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投诉处理等; 7.及时报送个人变更信息等义务。专家个人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情况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报送市建设局。 八、专家库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对专家库专家的日常管理 1.组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业务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讲座和业务交流; 2.建立物业专家档案,及时更新专家的基本信息,记载专家参与各类评审事项的情况; 3.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二)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出专家库,并进行公告,调出专家库的,不再纳入专家库当届增补名单 1.本人申请自愿退出的; 2.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 3.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参与专家活动,每年累计3次及以上的; 4.企业类专家、物业管理协会专家所在单位变更后非本市范围注册的物业服务或相关领域企业、物业管理协会的; 5.调出嘉兴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的。 (三)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专家资格,并进行公告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物业服务重大责任事件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3.在履行职责时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直接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或者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 4.按规定应当申请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实的; 5.受委托参与的工作项目中徇私舞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6.以隐瞒、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入选专家资格等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所参与评标、评审等活动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2.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在评标、评审等活动涉及单位中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的; 3.三年内曾在评标、评审等活动涉及单位中任职或者担任顾问的; 4.曾与评标、评审等活动涉及单位发生过司法纠纷的; 5.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要求 专家不得向外界透露参与工作的商业秘密及当事人信息等情况。因专家个人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对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4日起实施。 桐建〔2026〕5号关于建立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的通知.pdf 附件: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桐乡市物业服务行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企业类专家 □其他类专家 □嘉兴类专家
注:1.表格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工作简历包含年限、在何单位、从事何工作、任何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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