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MB1602660R/2026-1010495172 | 发布机构: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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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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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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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拓展农业生产主体融资渠道,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桐乡监管支局联合起草了《桐乡市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我市设施农业正朝着规模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转型升级,改造更新资金需求增大。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普遍缺乏银行认可的传统抵押物,导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大量投资形成的农业设施成为“沉睡资产”,制约了农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旨在将已办理桐乡市农业生产设施产权备案的农业生产设施转化为有效的抵押资产,打通金融资源流向现代农业的“最后一公里”。 二、制定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工作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文件规定了本办法所称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的内涵和范围,贷款的条件,贷款的程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贷后管理及风险防范六方面内容及附件《桐乡市农业生产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四、试行时间。自2026年3月16日起试行,试行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解读单位。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联系电话:881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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