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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6-1010485069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2-0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05  17:33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1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及《<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实施清单》,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1.《通告》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进行编制。

2.按照《通告》,在桐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以整体划转为原则、部分划转为例外”“市域一体化同步推进”的要求,将自然资源、体育、气象、民政、林业、粮食物资、经信、教育、建设(公积金)(招投标事项除外)、发展改革、水利(招投标事项除外)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地方立法事项)交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按现有权力事项库口径,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计实施地方拓展目录373项(包括主管部门划转事项334项,地方立法法定授权事项39项)。334项主管部门划转事项具体分别为:自然资源72项、体育32项、气象4项、民政18项、林业26项、粮食物资5项、经信5项、教育9项、建设(含公积金)144项、发展改革19项。

三、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通告》自3月11日生效。

四、解读机关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改革协调科,沈敏飞(0573-880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