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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6]第20号)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04  17:04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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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29日,因你单位涉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局于2026年1月30日开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6]第20号),并向你单位注册地邮寄了该文书,要求你单位收到该询问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该邮件于2026年2月3日因无人签收被退回,我局通过短信的形式告知你单位。  

       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执行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6]第20号)。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桐人社监询字[2026]第20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不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