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桐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06号)等规定,桐乡市消防救援局对本年度大队重点工作做了筛查,本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特此公布。
桐乡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