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消防救援总队以下消防救援队伍加挂驻地消防救援局牌子的相关批复和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省以下消防救援队伍“三定”落编工作的有关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即日启用“桐乡市消防救援局”印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
桐乡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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