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4817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 组配分类: | 桐政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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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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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 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消除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筑牢火灾防控安全防线,有效防范和遏制工业企业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大攻坚整治行动,全面压实工业企业主体和属地、部门、个人“四方责任”,聚焦工业企业用电和充电安全、屋顶光伏、可燃爆粉尘、危险化学品、环保设施、动火作业、消防设施、高层工业企业、生命通道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系统整治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存量隐患,精准防范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增量风险。从根本上扭转工业企业火警多发频发的态势,有效遏制一般火灾事故,坚决杜绝亡人和较大火灾事故,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二、工作重点 十大攻坚整治行动分别为用电和充电设备安全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局)、工业企业光伏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可燃爆粉尘及危险化学品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环保设施安全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动火作业集中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消防设施改造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高层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生命通道畅通工程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防救援局)、安全技防智防提能行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2月5日前)。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子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梳理任务清单、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行动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2月5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媒体宣传、张贴公告等形式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各子行动方案由各牵头单位自行下发,于2026年2月5日前报市消专委办备案。 (二)底数排摸阶段(2026年2月15日前)。各镇(街道)要依托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社区网格员等力量,及时更新辖区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搭建“一企一档”,排摸高层工业企业、屋顶安装光伏工业企业数量、重点环保设施企业数量、自动喷淋系统应设未设的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等底数(具体要求排摸项目由各牵头单位在相关子方案中确定),上报各相关牵头单位,由各牵头单位汇总后报市十大行动专班。 (三)攻坚整治阶段(2026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摸的底数,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提升”的方式滚动推进隐患闭环销号,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目标任务,严格按时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做到“存量清零、控制增量”。市级层面成立由行动牵头单位组成的服务指导组,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服务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每季度5日前上报上季度工作总结至市十大行动专班。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做法,要深入分析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持续有效推进,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十大行动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攻坚行动专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政务服务办(数据局)、供电公司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十大行动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救援局,负责统筹开展好攻坚整治行动,并定期对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 (二)全面排查整治,强力推进隐患闭环销号。聚焦工业企业火灾隐患的典型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力求问题见底、销号清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最多查一次”要求,合力开展十大攻坚整治行动,逐项抓好落实,坚决将专项整治抓到位、抓彻底、抓出成效。将安全生产与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挂钩,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深化宣传培训,全面推进基层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宣教资源,广泛开展企业火灾防控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各类新媒体平台记者随行报道整治行动进展,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培训大演练活动。 (四)严肃责任追究,促进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市十大行动专班要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对工作推进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对牵头单位未按要求部署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未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以及相关违建应拆未拆、相关隐患未完成闭环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内容 2.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桐乡市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十大攻坚整治行动 重点工作内容 一、开展用电和充电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全覆盖开展企业用电安全提升,常态化开展用电检查与技术指导,包括配电房变压器、配电柜等供电设施的维护检查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与检查,排查隐患并出具建议,引导企业自主落实整改。指导长期超负荷用电的工业企业向供电部门申请变压器增容,从源头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各项工作均需属地镇(街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规范工业企业内充电设备的管理,实现充电叉车、电动自行车100%纳管。电动叉车的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独立区域,间距不少于6米,与厂房仓库等建筑贴临设置时,应用防火墙进行有效分隔,充电区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抽烟,应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充电区域周边堆放可燃物。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车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充电线路乱拉乱接、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车间内充电。(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二、开展工业企业光伏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工业企业屋顶光伏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光伏的高度、面积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光伏组件周边、下方是否存在围合、间隔、住人、生产、摆放或存积易燃物和其他杂物的情况;是否未经审批实施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光伏防雷接地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光伏连接器接头是否压接牢固,电缆是否破损,是否采用阻燃电工管套管;汇流箱和光伏并网逆变器是否变形、破损,箱体是否牢固;光伏底下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配电房是否配置灭火器、挡鼠板、绝缘垫、安全防护用品等。禁止在甲乙类建筑物上建设光伏项目,禁止光伏板下堆放可燃易燃物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局) 三、开展可燃爆粉尘及危险化学品整治行动。聚焦铝镁等金属粉尘、木粉尘、粉末静电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管道燃气等风险较高的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实现涉爆粉尘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使用管道燃气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已完成评价或评估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排查企业现状和评价(评估)报告是否相符、可燃气体监测是否有效运行。督促使用管道燃气企业安装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并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建设局) 四、开展环保设施安全整治行动。聚焦重点环保设施,开展环境隐患再排查再整治,进一步规范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安全管理。全面排查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RT0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是否存在环境隐患及安全风险。通过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等智慧系统,定期向相关企业推送重点环保设施设备安全防范提醒。生态环境部门在项目环评报批阶段做好源头把关,提醒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对环保设施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及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提出的具体要求,将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纳入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责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应急管理局) 五、开展动火作业集中提升行动。全面开展电气焊、动火作业提升行动,实现预警信息处置率、无证假证核查处置率两个100%的目标。将企业是否涉及电焊作业、是否存有电焊设备、是否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是否落实现场管控等作为检查的必查项,进行常态化管控,发现电焊设备未安装芯片的,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焊设备“加芯赋码”,确保涉焊单位电焊设备应装尽装,杜绝无证上岗。通过“浙里焊”系统数据交互,对连续超长开机作业、未开机作业、后台验证存有假证等作业区域、企业或人员,实施预警信息推送、处置、反馈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局) 六、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工业企业消防设施情况,推动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消控室落实持证人员上岗值守。督促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设未设的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鼓励其他火灾危险性高的丙类车间、丙类仓库安装简易喷淋。严禁丙类车间仓库安装简易升降机、传输设备等破坏防火分区。推广安装智慧用电系统、联动逃生警铃,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企业员工熟悉报警装置操作及应急响应机制。整改期间,企业应落实火灾防控措施,落实人员加强看护。(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七、开展高层工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建筑高度超24米的工业生产厂房,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明确房东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根据《浙江省限额以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导手册(试行)》(浙建质安发〔2023〕93 号),加强高层工业企业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市政工程巡查,加强涉及保温材料和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房屋市政工程向属地镇(街道)备案登记。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套管保护、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消防车道和登高面被占用、消防重点岗位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微型站队员等)责任不落实、员工消防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经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八、开展生命通道畅通工程提升行动。加强工业企业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违章搭建拆除,对工业企业违法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或导致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扩大的,坚决予以拆除(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局)。对工业企业设置的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和生产车间、仓库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隔断、搭建的,坚决予以拆除。坚决整治堵塞消防通道、封闭安全出口、防火分隔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开展安全技防智防提能行动。推广探索“AI+应急”应用,推动可燃易燃企业及其他电气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安装“AI火情预警系统”。充分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使用AI视频监控自动识别火情隐患、消防违规等行为,利用“AI辅助研判+人工值守”双保险模式,通过数字化消防管理体系,打通动态预警、联网协同、智能运营的全链条,变“被动响应”为“主动防御”,提升企业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火灾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办<数据局>、消防救援局) 十、开展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工业企业改造提升行动,结合有机更新及腾笼换鸟,整治盘活低效用地企业,同时鼓励企业实行自主更新,加快推进原有老旧厂房改造提升。更新、改造一批工业厂房,有效破题企业发展空间困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抢抓“两重”“两新”机遇,加速淘汰落后设施设备,推进重点领域设备更新。燃气瓶组间要落实安全评价(评估)。锅炉房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加强租赁企业联审联批,加强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工业企业项目准入联审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项目评价体系指标,严把承租企业安全准入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企业入驻。将安全生产与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挂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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