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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51849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3-23
组配分类: 桐政发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6〕6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16:06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桐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等规定,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桐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单位要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桐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附件

桐乡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主体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1

编制桐乡市“十五五”全面深化美丽桐乡建设规划

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等决策程序,12月底前完成。

2

编制桐乡市“十五五”消防建设发展规划

消防救援局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等决策程序,6月底前完成。

3

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

交通运输局

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浙江省公路条例》

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常务会议讨论等决策程序,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