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26-101048172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6-02-02 |
| 组配分类: | 桐政发 | 文件编号: | 桐政发〔202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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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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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深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土地供应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优化土地资源资产配置效能,创新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特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编制范围为桐乡市全域,计划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一、供应计划安排 (一)总量。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554.0507公顷(折8311亩),其中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17.5380公顷(3263亩),占总量的39.26%;盘活供应存量土地96.9080公顷(1454亩),占总量的17.49%;涉及202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239.6047公顷(3594亩),占总量的43.25%。 (二)用地结构。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安排商服用地99.1546公顷(折1487亩),占供应总量的17.89%;工矿仓储用地284.0755公顷(折4261亩),占供应总量的51.27%;住宅用地38.2507公顷(折574亩),占供应总量的6.9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1072公顷(折497亩),占供应总量的5.98%;交通运输用地97.8814公顷(折1468亩),占供应总量的17.67%;特殊用地1.5813公顷(折24亩),占供应总量的0.29%。 (三)供应时序。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一季度安排183.2502公顷(折2749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33.08%;二季度安排149.0839公顷(折2236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6.91%;三季度安排85.7360公顷(折1286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15.47%;四季度安排135.9806公顷(折2040亩),占全年供应总量的24.54%。 (四)空间布局。 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中,中心城区三街道及开发区安排262.7170公顷(3941亩),占供应总量的47.42%;其他镇安排291.3337公顷(折4370亩),占供应总量的52.58%。 二、计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计划实施与调整。 本计划需在桐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进行调整的,由各镇(街道)、产业平台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重新报省厅备案,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主体推进计划实施。各镇(街道)、产业平台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2.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土地供应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做好储备计划与供地计划的联动,严格按照“不储备土地不得供应”的要求,将年度计划供应宗地全部纳入各级储备计划,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保障土地按期供应。同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土地储备土地考古前置工作。 3.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提高计划的执行率。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4.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优化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升级打造投资项目数字化监管平台,推广“拿地即开工”,形成项目推进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附件:1.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桐乡市2026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桐乡市202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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