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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89W/2021-109600 发布机构: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03-1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1  16:22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水平,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之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2017年11月2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来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但该范本只强调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和大中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必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未对邀请招标及二级公路以下公路工程和小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提出相关要求。

3.《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等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但未对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监理招标文件备案等方面细化。

4.社会监理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镇街平台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监理服务费用计价不统一等问题,其招投标管理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为解决监理行业现有问题,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全方位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势在必行。

5.《若干意见》制定的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和《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交〔2019〕184号)、《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若干意见》制定的主要内容

通过制定《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市场行为,明确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限额,规范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加强招标评标备案管理,强化监理人员履约管理,发挥监理信用评价管理作用,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明确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凡列入交通建设计划,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监理项目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明确了小型交通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小型交通建设工程多个项目的监理招投标活动可以一并依法进行,应避免采取入围或竞争性谈判模式确定承包人。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年度打包或捆绑招标的方式提高单个施工监理项目服务费用,切实发挥社会监理作用。

3.明确了招标文件编制及专家抽取。按照《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简称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应从相应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明确了招标备案管理要求。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备案;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评标结果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5.明确了监理服务费用计价方式。监理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施工工期确定的情况下,监理服务费用应以平均人月费乘以监理服务人月数进行计算。对于施工工期不确定,采用年度打包或捆绑招标的施工监理项目,监理服务费用应以工程建安费为基数,结合公路技术标准等级,取2.6~3.0的费率进行计算。同时强调监理服务费用应体现优质优价原则,鼓励建设单位提高、分阶段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6.规范监理人员履约管理。规定监理企业不得进行恶性竞争,突出强调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在岗履职,明确监理岗位兼任条件,强调建设单位及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7.规范监理信用评价管理。明确列入全国、浙江省监理信用评价的条件、评价方法及操作流程。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杜卫卫

3.联系电话:0573-89399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