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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桐乡市支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工作机构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1号楼9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8021052

传真号码:0573-88033753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tx.gov.cn/col/col1580160/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领导及分工;

2)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依法公开的政府部门文件;

4)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重点工作;

5)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有关规划及相关政策;

6)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人事任免;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桐乡市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4.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机构”(http://www.tx.gov.cn/col/col1570981/index.html)查阅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桐乡市康民东路581号楼9935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573-88021052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1号楼9

联系电话:0573-88021052

邮政编码:3145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x.gov.cn/col/col1580160/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3-88021052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自行下载并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桐乡市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