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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2-13573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2-08-11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石门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6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区石门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6月16日起,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www.tx.gov.cn)和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及修改情况通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8条。其中电话反馈2条;通过召开由被征收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征集到意见6条,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评估价格问题;

二是关于要求对改变用途认定为商业的房屋提供商业用房进行产权调换问题;

三是关于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求土地置换问题;

四是关于要求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问题。

二、意见采纳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评估价格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要求对改变用途认定为商业的房屋提供商业用房进行产权调换问题。根据《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商业用途认定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提供商业用房进行调换”,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关于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要求土地置换问题。根据《桐乡市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规定》(桐政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如能提供其现有工业生产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工业区准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置换同等面积的国有工业用地。

(四)关于要求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问题。根据《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不能协商选定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投票方式符合相关规定,该建议采纳。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  

被征收人提出的有关意见,在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政策中都已有明确规定;经研究不采纳的意见,也已进行了详细说明。总体来看,本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为满足被征收人的相关诉求,现对补偿方案中的两处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1.补偿方案第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中评估机构确定方式由“随机确定”改为“投票确定”,修改后表述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投票确定不成的,再由房屋征收部门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应当有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参加投票,并且中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的过半数选票。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均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2.补偿方案第十一条“产权调换相关规定”中增加第(三)项“工业房屋的产权调换”,具体内容为“根据《桐乡市国有工业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规定》(桐政发〔2018〕8号)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如能提供其现有工业生产项目符合本市产业政策和工业区准入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置换同等面积的国有工业用地”。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石门路南侧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