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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734492681J/2024-128325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4-04-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文件编号: 桐人社〔2024〕19号
统一编号: FTXD13-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5:21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62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5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在全省统一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之前,我市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从原按工程建设项目总造价(施工项目合同总金额)的0.8‰调整为1.46‰。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桐 乡 市 水 利 局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桐 乡 市 总 工 会

2024年4月22日

桐人社〔2024〕19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