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9617/2024-129939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5-15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发改〔2024〕2号 |
统一编号: | FTXD02-2024-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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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镇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游船、游览车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游船票价为75元/人.次,游览车单程票价为20元/人.次(以上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二、实施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关于乌镇旅游景区门票等价格的批复》(桐发改价〔2006〕78号)、《关于调整乌镇景区游船票价的批复》(桐发改价〔2013〕117号)同时废止。 三、请你单位督促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向社会公布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