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9617/2024-130703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4-06-03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关于调整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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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调整乌镇景区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的批复》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乌镇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的调整交通工具价格的申请。为了景区内旅游活动的有序进行和合理运营,加强我市游览参观点交通工具价格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旅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解释 (一)价格:游船票价为75元/人.次,游览车单程票价为20元/人.次(以上价格均为最高限价)。 (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三)要求: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应提前向社会公布配套交通服务价格,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 三、其他补充说明 无 四、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市发改局:价格科(王颖奇 电话:8939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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