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ZFC00000/2023-14056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洲泉镇东福路与湘溪大道连接拓宽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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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洲泉镇东福路与湘溪大道连接拓宽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3年10月24日起,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www.tx.gov.cn)和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本次共征集到各类意见7条,其中涉及到补偿方案内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要求更换安置地块问题; 二是关于自行车库评估价格问题; 三是关于要求保证产权调换房屋套内使用面积问题; 四是关于要求处理同户型产证面积差异问题。 二、意见采纳及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要求更换安置地块问题。被征收人认为两个安置地块位置偏,要求将安置地块设置在金鸡路与湘溪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原农贸市场)。原农贸市场地块没有安置房建设计划,无法作为安置地块供选择,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二)关于自行车库评估价格问题。被征收人要求按照住宅房屋价格补偿自行车库。根据《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关于要求保证产权调换房屋套内使用面积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认为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比,同样的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小,根据《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统一增加10%的改善性居住面积,作为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该内容及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算已在补偿方案第十二条“产权调换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四)关于要求处理同户型产证面积差异问题。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处理同户型产证面积差异问题,根据《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建筑面积、建造年代和用途,经产权登记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因此该建议不予采纳。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修改 被征收人提出的有关意见,在征收补偿方案及相关政策中都已有明确规定;经研究不采纳的意见,也已进行了详细说明。总体来看,本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规定,无需作进一步修改。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