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开发区,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工业经济的一系列政策要求, 切实解决企业建设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 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除隐患、 保安全、 促发展”为目标, 切实解决工业园区有机更新、 转型升级、 企业上市、 兼并重组、 改造提升、 有序腾退、 规划核实等过程中, 因历史原因及审批体制变化造成未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审批备案、 延期开竣工违约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 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对存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或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 属地政府或平台主体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联合勘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二) 解决规划许可手续不完善问题。 已建建筑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或主体平台提出补办或变更申请, 经属地政府或主体平台审核符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房屋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的, 经依法处罚后允许补办或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解决施工手续不完善问题。 对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的建筑,经依法处罚后允许建设资料备案。 (四)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 经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资料备案的建筑,允许企业持相关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 解决生产生活必须保留建筑问题。 对建筑后退等原因无法补办规划许可的配电房、 门卫室等建筑物, 在不影响生产安全、 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 经属地政府或平台主体审核同意,允许按现状暂时保留,待改建或规划实施时予以整改。 三、补办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不属于属地“低散乱”腾退范围; (二)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符合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条件的,涉及违法用地需按相关政策先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三) 企业上报申请时其最新的绩效评价为 B 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有机更新范围内项目及技改项目除外); (四)经第三方鉴定房屋质量及消防安全合格的。 四、办理流程 (一) 企业申请。 企业对既有建筑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相同资质的设计单位) 编制建筑施工图、 平面布置图及消防设计说明; 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测绘, 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填写《桐乡市工业企业申请补办规划建设手续审核表》( 附件 1)。 对建筑后退等原因无法补办规划许可的配电房、 门卫室等建筑物, 企业申请暂时保留的, 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测绘, 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填写《桐乡市工业企业申请保留建筑审核表》 ( 附件2)。 (二) 属地审核。 属地政府或平台主体在收到企业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整改的, 明确整改要求, 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对符合要求的, 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并出具同意上报补办或同意暂时保留建筑意见后组织市政府办及市级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并开展联合审查。 (三)部门审查。 市经信局对是否符合产业导向进行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规划符合性进行审查。 市建设局对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进行审查。 (四) 违法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属地政府和市经信局审核通过的企业补办申请后, 及时向职权部门出具违法建筑移交处理函。 职权部门根据违法建筑不同情形予以处理, 出具审核意见。对上市及拟上市等重点企业按市有关精神办理。 (五) 审批备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企业提交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绘成果报告书、 建筑施工图、 违法建筑处理到位凭证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进行土地核验。 市建设局根据业主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违法建设处理到位凭证出具资料存档收讫证明,代替竣工备案资料。 (六) 产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企业提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办理不动产登记。 (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3)。 五、优化审批 (一) 先许可后整改。 对存在规划、 建设手续不完善等违法建设行为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按照“同步补办、 同步备案、 同步审批”的原则, 允许先行办理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待项目规划核实前按本意见完成整改。 (二) 先许可后履约。 对存在开竣工违约责任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 暂不追究企业开竣工违约责任,待项目竣工后土地复核验收时予以追究。 六、工作要求 市政府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经信局、 建设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自收到开发区、 各镇(街道) 现场踏勘通知后, 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联合踏勘, 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商, 形成一致意见后,按部门职责签署审查意见。开发区、 各镇(街道) 要扛起主体责任, 引导企业按照本指导意见加快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落实专人,全程跟进,切实发挥代办、帮办、协办作用。 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 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根据“缺什么补什么、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加快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 要坚持“疏堵结合”严控新增, 加快实现工业用地审批、 规划许可、 建设施工、 土地供应、 开发利用、 执法监察等企业业务链条封闭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七、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1.桐乡市工业企业申请补办规划建设手续审核表 2.桐乡市工业企业申请保留建筑审核表 3.桐乡市工业企业补办不动产登记材料清单 4.桐乡市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补办流程图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 年 2 月2日
附件: 桐自然资规发〔2023〕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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