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59617/2023-138246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3-09-08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发改〔2023〕84号 |
统一编号: | FTXD02-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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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关于推进落实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290 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征求意见和集体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省一级幼儿园由650元/生·月调整为700元/生·月; 省二级幼儿园由560元/生·月调整为600元/生·月; 省三级幼儿园由420元/生·月调整为450元/生·月; 准办幼儿园由300元/生·月调整为330元/生·月。 二、调整时间 从2023年秋季开学执行新标准。原《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桐发改价〔2018〕28号)同时废止。 三、要求 1.各公办幼儿园要做好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公示宣传工作,进一步做好收费管理工作。 2.本次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幼儿园等级以最近评定(验收)公布的等级为准,等级提升后收费也要遵循以上原则。插班生收费标准与所在班级保持一致。 3.各公办幼儿园要做好低收入家庭学前教育的保障工作。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教育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3年9月8日 |